一、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14: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15: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护照。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二、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工具。

三、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笔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五、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六、必须严格按要求作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试作答的位置书写或者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作答的,一律无效。

七、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十一、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