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学校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按上级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33号令处理违纪考生,绝不姑息。
1.坚决杜绝移动工具作弊,不允许携带一切移动工具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前,考生应主动将移动工具交监考老师,若在考试中被监考老师发现携带有关通讯工具视为违纪作弊。
2.对违纪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第三十条,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第九条,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3.考试期间举报电话:3300172,邮箱:kwk@aynu.edu.cn。
教务处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