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教育部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国家级各类考试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该办法重申了国家级考试的严肃性并提出新的要求和规定,相关新的要求和规定如下:

1.坚决杜绝移动工具作弊,不允许携带一切移动工具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前,考生应主动将移动工具交监考老师,若在考试中被监考老师发现携带有关通讯工具,不论开机与否均视为违纪作弊。

2.严格按照教育部33号令处理违纪考生,处理绝不姑息。对违纪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第三十条,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第九条,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敬请广大考生严格执行各项考试的有关规定

举报电话:0372-2900172,举报邮箱:kwk@aynu.edu.cn

教务处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