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校地结对帮扶方案的要求,将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师范教育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校内集中指导阶段

校外实习阶段

校内集中总结阶段

  20261518

        3月2日—8日

  202639426日

  2026427日—5月3日

二、实习地点

安阳濮阳县相关幼儿园

三、工作安排

1. 第一阶段:校内集中指导阶段。

1)落实实习学校、实习班级和具体实习任务,制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做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安排及动员工作。

2)组织学生学习实习相关文件,包括实习管理办法、实习大纲、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等。

3)确定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名单,协调学生与指导教师的互选。

2. 第二阶段:校外实习阶段

本阶段学生进驻实习学校进行校外教育实习。

1)学生在我校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实习、专题调研工作。

2)各学院对本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实习单位协助教育、管理参与教育实习的学生,落实指导教师的指导任务。

4)学生在实习中期应回校进行教育实习进展情况汇报。

3. 第三阶段:校内集中总结阶段。

1)实习学生应在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前安排一周左右时间进行总结提交一份实习总结。

2)指导教师在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总结汇报。

3)各学院在教育实习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工作及推优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实习名额分配

地点

中文

思政

历史

音乐

数学

物理

体育

地理

学前教育

合计

安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

0

0

2

0

3

2

2

0

0

11

濮阳县

18

7

1

31

43

24

0

48

3

6

181

合计

20

7

1

33

43

27

2

50

3

6

192

、工作要求

1. 实习学生必须遵守我校和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安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等教育实习基本任务。

2.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准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实习带队教师、实习生所在实习学校领导和所在学院同意。凡无故缺勤者,按照《安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3. 校内集中指导要求实习生学会教案编写,上岗前须至少完成1学时教案。每名实习学生面对本班学生至少讲授一次课,由教师和同学共同评课,达到人人过关。

4. 校外实习期间,每名实习学生至少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至少独立设计8个课时的教案并讲授8节课。每名实习学生必须担任一个班的实习班主任工作,可与教学实习同时进行或交替进行。

5. 实习指导教师要关心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实习、生活;指导实习生进行校内实习期间的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日志,做好指导记录;开展教学技能训练、备课、试讲、审批教案;帮助实习生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评定实习成绩等。

6. 带队教师在实习安排和实习过程中,提前确定实习学生进入实习学校的具体时间,了解实习学校的要求,扎实做好实习学生的接送工作,关心实习学生在实习学校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7. 实习生所在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好实习工作预案,精心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实习安全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好教育实习工作与毕业论文工作的关系,确保实习工作与毕业论文工作圆满完成。

8. 实习生所在学院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和带队老师召开实习动员会,在实习开始前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全面排查实习全过程可能遇到的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住宿安全、食品安全、社交安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确保相关人员“懂安全、会避险”。

9. 实习生所在学院必须安排“双导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双导师”进行实习前的辅导,为校外导师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明确工作任务。

10. 各实习学校对接学院要指派专人联络实习学校,确定好实习生入校实习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等,及时所在学院、学校报备,按照既定时间地点组织安排对接实习学校的所有专业实习生入校实习。

11. 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实习生所在学院需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

六、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于112日上午12:00前将本学院本科教育实习分配表见附件纸质1份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勤业楼C217),上述附件excel文档发送至邮箱sjk2900279@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郭丹  王越

联系电话:2900370


附件:1.赴安阳县职业中专实习生分配表

      2.赴濮阳县实习生分配表



                                                教务处

                                                                                      20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