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实施科教融汇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教高[2025]169号)要求,学校组织河南省科教融汇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创建高校以及其他研究生培养高校,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相关高校(“双一流”创建高校不超过15个项目)。
(二)科研院所。省直有关单位所属科研院所及项目实施高校合作的其他科研院所(研究室、实验室、实验中心、直属单位、一流大学地方研究院等)。项目实施高校及科研院所范围名单见教育厅文件附件1。
二、重点任务
重点开展以下六项任务,其他方面的任务由项目实施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拓展。
任务一: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项目。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突破校所边界,一体推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学科专业建设,建立健全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吸纳科研院所人员作为高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专家组成员,开展所在领域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分析,参与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方案论证,制定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国家重大战略急需人才培养,打造有组织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新范式。
任务二:融合贯通式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围绕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集群建设,统筹校所双方资源,共建科教融汇式、本研贯通式拔尖学生培养特色班,由项目实施高校与科研院所组建“双导师”团队,共同制订校所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展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学术规划、毕业论文等。探索分段式人才培养,在校培养环节侧重公共基础课、通识课、专业基础课等学习;在科研院所培养环节侧重科研训练与实践,鼓励联合培养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与重大科研计划、重点科研项目相结合。建立“科研学分”转换机制,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制定学分认定标准,重大科研成果和科研实践可置换实践类课程学分或一定比例的专业选修学分,推动大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科研团队。
任务三:科教融汇共建课程教材项目,推动项目实施高校,结合学科专业前沿动态和创新现状,联合科研院所共建课程体系、共同编写高水平教材、共同组织授课教学,支持“双导师”团队构建学科前沿课程群、创新实践课程群和产业案例课程群,将本领域的新观点、新技术、新方法及时融入课堂教学和教材建,将优质科研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授课课程应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项目实施高校的学科专业负责人会同科研院所项目负责人,与校外专家做好课前讲授内容的规划与审核、课中课堂教学组织与管理、课程考核等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鼓励设置“科研方法论”“学科前沿导论”“创新实践实训”等交叉课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
任务四:卓越拔尖学生浸润培优项目。遴选项目实施高校优秀本科生,参加校所双方联合举办的大学生暑期学校、夏令营、科技创新大赛、学术创新论坛等,设置“微课题研究”挑战赛,全面提升学生科研创新能力。聚焦前沿领域,邀请科研院所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以大讲堂、工作坊等形式为学生介绍学科前沿动态,并组织学生参观科研场所,与研究员面对面沟通交流,激发大学生的科研兴趣,开阔学术视野。
任务五:实验室开放协同项目。建立常态开放和项目制准入相结合的实验室开放机制,构建“科研认知训练—技术专训计划—创新攻坚项目”科研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省部级有关重点实验室面向项目实施高校优秀本科生开放,接收学生开展短期或长期科研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实践、学科竞赛和毕业论文(设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为学生配备科研实践指导教师,培养学生科研实践素养和科研创新能力。
任务六:需求牵引式科研联合攻关项目。动项目实施高校、科研院所实施一批联合研究项目,加强与科研平台的联动,聚焦可能形成重大科学技术突破并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重大影响的科学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和长期持续攻关。推动青年人才参与重大科技任务、领衔攻关任务,在服务国家和河南重大战略需求方面作出实质性贡献。采用基于项目的学习方式(PBL)和研究性教学方法,在科研项目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由高校、科研院所和项目承担人员依合作协议确定。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支持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课件、案例转化,向解决方案及决策咨询方案转化,向公共服务平台产品转化。
三、工作安排
1.学院深入研判,积极联系协同单位签订协议,开展项目申请,填写协议签署信息表、协同育人项目备案表。
2.请于2025年9月22日18: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协议(每个项目一份,模板与教务处联系)、协议签署信息表(一份,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协同育人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材料提交联系人:刘金,电话:2900112,地点:勤业楼C218,邮箱:jys2900112@126.com。
3.以上材料合作科研院所盖章签字由项目申报学院负责,学校遴选推荐至教育厅项目加盖学校公章由教务处统一办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张建雷,电话:2900263
附件: 1.教育厅文件
2.教育厅文件附表(协议签署信息表、科教融汇协同育人项目备案表)
教务处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