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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管理条例
安阳师范学院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管理条例 (试行) 院政字[2009]2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安阳师范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以下简称测试站)接受河南省语委和安阳师范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负责本校在校学生的普通话
发表时间:20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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