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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届毕业(离校)生参加补考工作指南 |
| 发表时间: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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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毕业学生参加补考工作指南 |
| 发表时间: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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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申请缓免考工作指南 |
| 发表时间: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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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调停课指南 |
| 发表时间: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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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ppt讲座 |
| 下载: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ppt讲座 |
| 发表时间:2009-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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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话教学大纲 |
| 总学时:36学时 总学分:2 使用专业:本科师范类所有专业及广播电视新闻、对外汉语专业等 课程地位:公共选修课 课程目标 1.教育大学生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增强语言规范意思。在学习普通话的过程中,深入体会普通话语音抑扬顿挫、节奏分明、旋律感强、表意丰富等特点,进而加深对国家共同语的热爱,明确大学生对推广国家共同语所承担的义务, 2.掌握普通话声调、声母、韵母的规范发音 |
| 发表时间:2009-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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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印发... |
|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语委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年5月21日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确保测试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特制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此件转发给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测试 |
| 发表时间:2009-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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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0年10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 |
| 发表时间:2009-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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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 一级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 乙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二级甲等: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等)有时出现失误。词语、语法极少 |
| 发表时间:2009-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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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 |
| 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最新颁布)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制定本大纲。 一、测试的名称、性质、方式 本测试定名为“普通话水平测试”(PUTONGHUASHUIPING CESHI,缩写为PSC)。 普通话水平测试测查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本大纲规定测试的内容、范围、题型及评分 |
| 发表时间:2009-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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