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选修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的学分标准由教务处根据上报课程的类型进行统一确定。公共选修课不得免修。每位学生均应于毕业前取得规定学分(本科生选够16学分,专科生选够12学分,专升本、五年制学生选够8学分),否则不得毕业。

2、学生根据本、专科生的培养目标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自己的爱好、特长与实际情况,按学期选修若干门本专业课程以外的公共选修课程,一般在1—2门之间(针对考研学生开设的考研辅导课程不受选修门数限制)。学生原则上不得选修本专业教师开设的公共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