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期考试门数在三门(含三门)以上全部不及格者作留降级处理;留降级超过两次者,作退学处理。新生入学第一学期考试课程全部不及格者,准予补考,继续在原年级学习(凡受到留降级学籍处理的学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