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促进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根据《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用)》(院政文〔2016〕7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形式
(一)学生评价(网上评价)
1.评价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2日。
2.操作流程
登录www.aynu.edu.cn→点击“教学管理系统”→点击青果教务管理系统“入口”,进入青果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点击“用户登录”,选择学生身份,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点击“网上评教”→点击“提交教学评价表”。
(二)院部评价
由院部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进行院部教学督导小组评价和同行评价。要做到本单位所有教师都参与评价,对本单位所有教师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评价。
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开课单位依据《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用)》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院部及其他有关开课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组织好教学督导小组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评价要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要有一定的区分度,原则上不评满分(100分)、避免全体教师同分值评分。评价结果要在本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公示。
学生评价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关领导教师紧密配合,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要严格要求学生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自己所学课程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将课堂教学评价工作落到实处。每一位学生都要积极参加评教,未参加评价的学生将不能查看成绩。
三、材料要求
学生评价、教学督导小组评价、同行评价等评价结果汇总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2月30日12:00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室(勤业楼C218房间),电子版发至邮箱:zljk3300329@126.com。联系人:祁怀印,联系电话:3300329。
附件:1.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督导小组评价)汇总表
2.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同行评价)汇总表
3.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学生评价)汇总表
4.《安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用)》
教务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