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的通知》(教材厅函〔2026〕5号)要求,现在开展2026年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定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聚焦服务支持教育强国建设,围绕“十五五”时期加快推进高质量教材体系建设,针对大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统筹开展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国际比较、战略前沿等研究,充分发挥资政作用,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教育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突破。
(二)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申报的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青年学者项目)3类。
1. 重大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2.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
3. 一般项目(含青年学者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
(三)选题指南
本年度发布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项目申报人可按照选题指南申报,也可自拟题目申报。如按选题指南中所列选题申报,不得更改选题名称;确有必要,可对选题说明中的研究内容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一般项目不设选题指南,由项目申报人自拟题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其中,重大项目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厅局级(含)以上职务。
3.一般项目(青年学者项目)申报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学者积极申报各类型项目。
4.为确保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现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限1 人。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 个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且不得作为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其他项目组成员。已主持本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项目新的各类项目;已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项目的重大项目。
(2)已获得立项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申报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本项目。
(3)同一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可参与2 个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参与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申报单位
高等学校、出版单位、独立设置的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等机构可以申报。其中,出版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组织申报:(1)出版过现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2)出版过不少于20种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3)出版过不少于20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4)出版过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5)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
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并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数量
请各单位本着“质量为本、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落实。本年度组织申报及立项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额度的重要参考,各单位如存在未履行审核职责或把关不严的,取消组织单位下一年度组织申报资格。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师德师风失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如已立项作撤项处理),且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本项目。项目论证部分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所在单位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项目申报人填写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2026年度申报书(一式三份)、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选题推荐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14日17:00前统一报送勤业楼C218,电子版(Word 格式)表格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唐睿明,刘金
电 话:2900112
邮 箱:jsy290011129@126.com
地 点:勤业楼C218
附件:
1.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2026 年度申报书
2.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选题推荐表
3.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2026年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选题指南
教务处
2026年5月12日